蒋经国任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县长时留影,1939年3月
早在1930年代,蒋经国进驻赣南,面对经历五次“围剿”后残破的赣南大地,苏联留学归来的蒋经国着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就有颁布《新赣南土地政策》一条。 据当时统计,此时赣南农民苦极了:“1937年,南康县靠向地主富户借粮度日者占总户的百分之六十;安远县靠向地主富户借粮度日者占总农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借钱度日者,南康县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六十九,安远县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八十五”。该政策规定,土地的分配依人口而决定,超额由中国农民银行照价收买,再转贷给佃农,地价由人民开会来决定,分五年还清。该政策若与直接没收地主富农土地,“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以“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按人口或按劳力平均分配土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相比较,无疑是温和许多,而这些政策也正是台湾省主席陈诚1949年以来在全台推行的。
蒋经国的确希望借助自己的声望与官威,很想有一番作为,并以赣南为起点,把江西的经验推展到全国。事实证明,“国民党的烂摊子,比他想象的要难弄多了”。旅美作家江南的名作《蒋经国传》曾经评论道,“垄断土地的土豪劣绅,封建保守,要改革,只有斯大林的办法,才能彻底施行。使大地主破产,国民党的根基,即会动摇。而由‘银行照价收买’,银行固没有这样大的财力,地主怎肯把土地换银钱,少了可作威作福的屏障。”
可见,蒋经国在赣南主持的土地改革之所以成效不彰,原因在于两点。其一在于国民党将大地主视为统治根基,千方百计维护大地主的利益,故不可能指望地主自动上交土地,听由国民政府分配。其二则因为当年的国民政府财政收入实在困难,官方的银行哪有钱去赎买土地呢?
毕竟“平均地权”是三民主义中最重要的经济原则之一,国民党内也并非无人意识到农民问题的重要。老实讲,在台湾实行的土地改革举措,此前在中国大陆大多实践过,如减免地租,赎买地主土地等。国民党在大陆时期创办了农林部、畜牧与林业研究所、农业推广委员会或全国水利委员会等,但这些机构在大陆主持的全国性农业改革几乎无一获得大范围的持续成功,国民党照样因为农民的反对而丧失了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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