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签了“二十一条”后即毁约 所以没有卖国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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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签了“二十一条”后即毁约 所以没有卖国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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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多人的脑海中已经形成袁世凯“卖国”的“定论”,但实际上,我们中的多数人并没有看到过“二十一条”的原文本和经过谈判签订的最后修订本。通俗而广泛传播的历史教科书似乎认为人们不需要看到这些,只要接受这个的“定论”就够了。但渴望探究真相的人们真的不需要吗?重述历史不仅要忠于历史,而且要尊重历史的阅读,尤其在涉及到给历史人物扣上“卖国”帽子一类重大指控的时候。 

第一,所谓“二十一条”通过外交谈判和袁世凯幕后的“阴谋运作”,最后签定的文本实际上只有“十二条”,即《民四条约》(即,民国四年对日条约)。 

第二,原“二十一条”中的第五号共七条,根本没有签订。 

第三,原“二十一条”中的第四号全部删除。 

第四,原“二十一条”中的第三号共有两条,删除一条。 

第五,剩下关于山东和满洲的十一条,最后签订的条件与原先提出的条件大为不同,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加进了限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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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民四条约》的签订,使日本侵略势力在满蒙、山东得到巩固和扩展,在华中华南也有所增进。但这次谈判后签定的文本,基本实现了袁世凯的愿望,这就是他同曾叔度(著有《我所经历的二十一条》等史)所说的:“满洲外的要求,我尽量全数驳回。满洲内的要求,多少答应几点,而这几点纵答应了,我有办法要他等于不答应。不但如此,我还要杀他个回马枪!” 

这个“回马枪”是:“二十一条”中完全签订的几条,在条约签订后,也被袁世凯大多“破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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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曾叔度提供的史料,条约签定后,袁世凯让他草拟一个“破坏”条约办法,曾叔度还真搞出了一个,内容大致有,(一)破坏中日国民杂居,应该制定一个外侨内地杂居条例;(二)破坏日本人的租地、购地,应该制定一个外侨永租地权条例;(三) 破坏日本人可以担任中国警察顾问的约定,应该制定一个聘雇外人的条例。曾叔度的意思很清楚,在法律手段中寓以限制之意,即能暗中破坏条约。 

但袁世凯认为这种办法太笨。他说:“我已筹画好了:(一)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买不到手;(二)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就遇到生命危险;至于(三 )警察顾问用日本人,我用虽用他,每月给他几个钱罢了,至于顾不顾,间不问,权却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坏条约,用法律破坏不了。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 之法。” 

袁世凯笼络张作霖并鼓励他在东北“抗日”,就在此时。

有史料载:针对“二十一条”中“日本人可在南满买地”的条款,袁世凯秘密制定了一个“惩治国贼条例”:凡未经政府许可,私卖田土与外国人者,以国贼论,杀无赦。这条例未见颁布,惟闻东北军界及民间皆传言:确有此不成文法。当时,在东北的张作霖不过只有兵千人,有枪千余支而已。但 “二十一条”签订后,袁世凯密派段芝贵仆仆风尘,密赴奉天数次。此后张作霖势力陡增,以巨金向德国洋行购买枪械,公开扬言:有我在,日本人不敢走出附属地,东 北的一寸土地也到不了日本人手中。我们都知道:后来张作霖因抗日而被日本人暗杀。

《剑桥中华民国史》对中日“二十一条”之签订评价说:以帝国主义开创的先例来衡量,“二十一条”包含的新内容很少;除了满洲租借期的延长以外,它对于日本在华地位也无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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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日本的外交感觉迟钝和笨拙。全世界,尤其是美国所看到的是:当西方列强专注于其它地方事务时,狡猾的日本在占中国的便宜。日本外交家们要求保密,结果中国政治家们却以人所不知的内容为手段,加强世人对日本的警觉和不信任感。一九一五年五月,向袁世凯发出的最后通牒,给日本人感觉迟钝的画像填上了最后一笔。它并未使日本得到中国人不愿应允的东西,反倒成了后来每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国耻日”的象征。日本为保障自身地位而阻止中国共和民族主义的企图,反而使这种民族主义发扬光大并指向自己。

“二十一条”之所以如此强烈地刺激了中国人以及美国公众,乃是由于它不合时宜。它是本着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帝国主义相互争夺的精神制定的,可惜晚了二十年,在中华 民国的崛起和美国进步运动兴起之后才能出笼。对日本来说,它显然是取得了一个代价过于高昂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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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流传的许多史料,言之凿凿,说袁世凯同意日本的“二十一条”,而日本支持袁世凯称帝,这没有任何史实上的根据。

对此,就是写了洋洋数十万言《袁世凯传》并以之痛骂袁世凯的陶菊隐先生,也不得不挺身而出,为袁世凯辩诬。他说(译文):袁世凯心狠手辣,才足以济其恶 ,关于这一点,就是受到袁世凯厚待的人,也不能为之置辨。然有一事可为袁世凯呼冤,就是外界传说他与日本人订立“二十一条”另有密约的事情。实在是没有这回事情啊! 袁世凯被迫在“二十一条”上签字后,好多天神志为之不宁。他让丁佛言撰写了 一本书,叫《中日交涉失败史》,印刷了五万册,密存山东模范监狱中。他经常对左右说:“勾践不忘会稽之耻,最后终于打败了吴国;那些咄咄逼人的人终有肉袒牵羊之一日,到那时,此书就可以问世啦。” 

袁世凯还聘请了许多学者和军事专家,组成“东三省研究会”,搜集国防材料。这是因为,从朝鲜事件发生时,袁世凯已经洞见日本的野心。袁世凯在总统任上时,日皇加冕,他仅命驻日大使就近前去致贺,经外交部反复陈说,说这是日本的非常重典,各国都派专使,我国与日本近在唇齿间,尤其不可忽 视,他这才派周自齐前往日本。但日本人得知袁世凯的态度,竟然“婉谢之”,以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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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都能证明,袁世凯与日本没什么密谋。

袁世凯谢世之日,有人在他的书案上发现了他亲笔书写的一句话:“为日本去一 敌,看中国再造共和。”这是他死前留以自挽的话啊!” 但“二十一条”的签定,无论如何,是中国的国耻。对此,作为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加痛心疾首。

“二十一条”签订后,袁世凯向国民公开发表了许多相当于“社论”的文章,要求全国官民不忘国耻,痛定思痛,把国家建设成一个富强的国家,让这样的国耻在中国永远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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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很多人看来,袁世凯“签约前就预谋毁约,签约后即毁约”的做法并不能完全洗刷他的卖国罪名,反而进一步佐证了其无德无小的小人形象,绝非有人刻意抹黑。从另一方面所,他袁某人在国际场合“抖机灵”大打“小算盘”,为北洋集团得了蝇头小利,卖掉的却是中国这个主权国家的国际信用,其实也就是卖国,只是卖的东西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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