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的辫子:随便剪,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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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的辫子:随便剪,没人管

撰文/拾文客栈,北洋史扒粪者,求真、慎识、体温凉。

晚清拾遗录(五十七):头可断,发型也可乱。

顺治二年,大明王朝血脉南明弘光覆亡。清廷此时的扛纛人多尔衮,自认为可以高枕无忧,虽然马放南山,刀枪入库谈不上,但是转而以征服者姿态,大行其道倒是具有一定条件,开始向天下颁布“剃发易冠”令。其后的一段时间,清兵四出,游行于市,“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开始成为心照不宣的铁腕标准。“有蓄发者立执而剃之,不服则斩,悬其头于剃头挑子所缚高竿上示众”。亦或是还有“一个不剃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之准,一时间普罗大众中男子剃发蓄辫,成为一种必须接受的庙堂法令,而且毫无发型可言,一些所谓的辫子之造型,还带有一定的鄙夷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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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脑袋与辫子,前者的分量自然更胜一筹。所以,这一清军入关后的举措,一直在潜意识里荼毒至清朝倾覆。其实不然,“剪辫子”在晚清时期很早就曾提上台面,而且晚清宦海的一些清朝官员,对于剪辫子的态度,可以称之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放任不管的态度,也有一定戏谑的成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以下三点是错误的认识。一是大众开始剪辫子,是清朝灭亡之后的事情;二是晚清时期对剪辫子的人会严厉处罚;三是晚清的庙堂之上,不会考虑剪辫子。事实上,在晚清的最后十几年间,已经有不少人剪掉了辫子。当时旅日的留学生中,很多人都剪掉了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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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相当多的清朝地方官员对剪辫子的行为,是采取打马虎眼的态度。例如光绪三十二年,在湖南高等学堂预科念书的几十个学生,都剪掉了辫子,而他们并没有受到处罚,这是一所清廷公办、为庙堂之上培养人才的高等学堂。此外,晚清的执掌中枢者,实际上已经在很认真地考虑废掉辫子。其实早在光绪二十四年,康有为就向光绪皇帝进言废掉辫子。这个奏疏虽然一时未能获得批准,但是康有为也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处罚。不久之后,废掉辫子竟然演变成一群清廷达官显贵的集体提议,上奏者包括荫昌、善耆、载泽、载涛等清朝庙堂大佬。其中,载涛在宣统元年,论及剪辫子时说:“非剪发易服,不足振起天下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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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的年冬,在清朝“资政院”召开的集会上,“剪掉辫子”这一破天荒的“不正确”的提议,竟然获得多数票通过。不过剪辫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沪上光复已两月有余,辫子仍未除净”,这是因为历来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毁伤的观念。且人们出于长期形成的习惯,视乌黑发亮的辫子为美。突然间,脑后这根跟随自己多年的辫子没了,有的守旧之士,“力竭声嘶求饶发者有之,哀号痛哭谓无颜归家者有之”。最终在上海出现了一句戏言:“你这人真是辫子!”释其意主要有三点,其一是辫子者,最无用之物也;其二是辫子者,最有害而无利之物也;其三是辫子者,势必人尽割之也。

参考资料:《清史稿》、《清朝不亡就剪不了辫子吗》、《文史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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