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和同时代文人身上有一个显著不同,是他身上没有旧式文人的清高,谈钱的时候总是大大方方。
1923 年,他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讲演时说: “钱这个字很难听,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们所非笑,但我总觉得人们的议论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饭前和饭后,也往往有些差别。凡承认饭需钱买,而以说钱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里面怕总还有鱼肉没有消化完,须得饿他一天之后,再来听他发议论。所以为娜拉计,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
鲁迅对金钱的这种深刻认识,与自己的早年经历有关。
鲁迅在文章中多次提到自己家族的破落,“从小康人家而坠入了困顿”。鲁迅自己说:“听人说,在我幼小的时候,家里还四五十亩水田,并不很愁生计。但到我十三岁时,我家忽而遭了一场很大的变故,几乎什么也没有了;我寄住在一个亲戚家,有时还被称为乞食者。”[1]
应该说,鲁迅这段叙述有所夸张。因为祖父周福清的“科场行贿案”,以及父亲的重病,家里确实出卖了田产,但是只卖了一半,并非“几乎什么也没有了”。周作人在《鲁迅的青年时代:药店与当铺》一文中说,在父亲重病期间,家中“还有水田二十多亩,不过租谷仅够一年吃食费用”。
陈明远说:“周氏寡母鲁瑞和三兄弟一家人,在1896年以后,至少到1901年,仍保有一部分田产,每年可收租谷35袋至45袋(约3500―4500斤),以维持全家生活。由此可见,周家里虽然日渐败落,但尚未完全破产。”[2]
不过,这场巨大变故对鲁迅的心理冲击确实是非常严重的。幼小的他确实曾一度寄住在亲戚家里,被人暗地里称为“乞食者”。回到自己家之后,做为长子,他不得经常出入当铺当中,“几乎是每天,出入于质铺和药店里,……在侮蔑里接了钱,再到一样高的柜台上给我久病的父亲去买药。”在遭人白眼的同时,也明白了许多人情世故。他后来对萧军说:“我其实是‘破落户子弟’,不过我很感谢我父亲的穷下来(他不会赚钱),使我明白了许多事情。”其中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认识到了钱的重要性。
确实,钱能决定人的前途和命运。因为没钱上学,鲁迅不能走当时一般读书人家子弟所走的“正路”,只好选择了南京江南水师学堂。除了因为他有一位本家叔祖,在那里当“管轮堂”监督(即轮机科舍监),更因为这里学费、膳费全免,每年还有2两银子左右的津贴。
江南水师学堂是维新派所办的洋务学堂,在今天看来当然是进步的事业,在当时却是被人看不起的。鲁迅说他母亲因此感觉对不起孩子,“说是由我的自便; 然而伊哭了,这正是情理中的事,因为那时读书应试是正路,所谓学洋务,社会上便以为是一种走投无路的人,只得将灵魂卖给鬼子,要加倍的奚落而且排斥的”。
鲁迅于1909年夏天由日本回国,主要原因是家庭的经济负担很重。鲁迅对许寿裳说:“因为起孟(周作人)将结婚,从此费用增多,我不能不去谋事,庶几有所资助。”后来鲁迅在《自传》中说:“终于,因为我的母亲和几个别的人很希望我有经济上的帮助,我便回到中国来。”
在成为公务员之前,鲁迅一直在为“钱”这个字所苦。因此,鲁迅一生都对收入特别重视。收入是他做很多事的重要动机,为了增加收入不惜辛苦。
[1] 鲁迅《集外集》:“俄文译本《阿Q正传》序及著者自序传略”。
[2]陈明远:《鲁迅时代何以为生》,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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