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女性地位低下,古代夫妻离婚的主动权多在男性一方,因此有“休妻”或“出妻”之说。
周礼严格规定了七种理由,谓之“七去”或“七出”,当然女子不同意,也有三种拒绝的理由,谓之“三不去”。
西周时期,《礼记》规定:“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条当中,妻子占了一条,丈夫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休妻。
“不顺父母”位列“七去”之首,就是妻子对丈夫的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不孝顺。古人重视孝道,做媳妇的孝敬公婆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孝顺属于“逆德”行为。
“无子”就是不生儿子,这一条在今天看来很可笑,但古人的思维毕竟受到局限,夫妻不生育儿子,古人认为原因在于妻子,现代科学证实,原因恰恰相反。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不生育儿子也就成了丈夫休妻堂而皇之的借口。
“淫”为第三条,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在注重礼法的封建社会,女子淫乱,会导致子女来路不明,家族血缘混乱,辈分不清,属于“乱族”行为。
第四“去”为“妒”,就是说妻子生性好嫉妒,也可成为男子休妻的理由,女子凶悍嫉妒,就会造成家庭不和睦,同时意味着挑战夫权,属于“乱家”行为。
“五去”为“有恶疾”,就是妻子有严重的疾病,如眼瞎、耳聋、瘸腿,理由是不能同家族一起参加祭祀,即“不可共粢[zī祭祀用的谷物]盛”。
第六“去”为“多言”,意即妻子喜欢说闲话,容易离间家族的和睦,属于“离亲”行为。孔子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休了妻子亓官氏。
最后一条是“窃盗”,就是妻子有偷盗行为,这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属于“反义”,不守规矩。
这“七去”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可成为丈夫休妻的理由,当然,周礼为了保护女性,同时也规定了妻子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拒绝离婚,即“三不去”。
二是“与更三年丧”,曾和丈夫为公公,或婆婆守孝满三年的; 最后一条是“前贫贱后富贵”,就是从前贫贱,后来过上富贵日子了。 这“三不去”针对上述五种“去”,其中“有恶疾”和“淫”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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