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大千世界,寻历史真相,各位听众,欢迎收听老王闲话。这一期我讲得话题是南京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吗?
其实,我们中国人很少了解南京条约的全文,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对南京条约有个详细的了解,今天我就说下。我在前面一期中讲了南京条约的第一条,下面我讲下余下的条款。
第二条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贷税、钞饷等费。
这条中国人是非常关注的,认为是强迫开放,侵犯主权,又称五口通商。这条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开放广州、福州等五个城市,允许英国人通商,并设立领事等办事机构。
二是允许英国人民带家眷寄居这五个城市,大家清楚了吗?也就是说,过去英国商人来广州经商,是不允许带家属的,尤其是老婆和女儿,中国人称为蕃婆,那么家属就只能住在澳门了。大家看这也太不合人情了。
三是允许外国人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这句话说明过去英国商人或者政府官员与中国官员和老百姓是不允许直接接触的,所谓人臣无外交。也不允许与官员公文联系,现在仅允许公文联系了。不过,见面还是不行。现在大家看来完全是不可思议。
其实,英国人在与天朝通商的二百年间,完全一个弱势群体形象,不允许带家属,不能与中国人直接接触,不能与官员公文往来,只能在规定地点,广州一地,规定的区域内经商,规定的时间,春季来广州,冬季回澳门,基本上就是双规状态。
第三条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这条是割让香港岛,但不是今天的整个香港。香港的问题是分三个阶段产生的,一是1842年,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面积78平方公里;
二是1856年,第二鸦片战争,又称英法战争,签订北京条约,割让香港对岸的九龙半岛南端的尖沙咀,面积50平方公里;
三是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地专条,范围包括九龙半岛的界线街以北到深圳河以南,包括九龙半岛附近235个岛屿,又称新界,面积968平方公里。这次是租借,租期99年,这才有1997年香港的回归。至此,现在的香港形成了,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三部分组成,总面积1095平方公里,略大于今天上海市的六分之一。
第四条因大清钦差大臣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奥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这条指林则徐虎门销烟的赔款。
第五条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此条有两层意思:一是废除行商又称公行制度;二是商欠由中国官府偿还。道光皇帝是大清朝最扣扪的皇帝,平时连一碗打卤面,也舍不得请大臣们。晚上6点就上床睡觉,为了省油钱。所以,实际上商欠最后还是由行商自己还了,皇上那肯自掏腰包。
这里要说一下行商和商欠是怎么回事。我前面也说过,外国人到广州做生意,清政府明确规定,外商包括官员不得与中国老百姓接触,更不能与清政府官员直接联系,连信函文书也不做生意呢?首先在广州城外靠码头的地方,划定一定区域供外商临时居住、上下货物,不同国籍的人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商馆,毎个商馆以各自国家命名,如英国馆、法国馆、荷兰馆、美国馆,这些商馆少的时候有四家,多的时候有二十四家,但一般维持在十三家左右,所以广州人称之为十三行。外国人又喜欢运动,广州市政府又在江边划块荒地,供外国人运动休闲。这样就把外国人限制在十三行这个地方,外国人出不去,中国人也进不来。
同时,由几家政府指定的商人,成立专门对外经营的洋行,又称行商,也就是我们今天的外贸公司,这些行商对应一家或者几家外商,全权负责所对应的外商进行进出贸易,行商还要作为担保,外商犯法先处罚保商。同时还要负责外商各种规费的代收、外商与中国官员信函公文的传递,帮助外商装卸货物以及烧饭、洗衣、打扫卫生、安排仆人等后勤保障工作。这就是所谓的行商。
总结一下,行商是具有对外商担保、收费、指定专营、函件传递及后勤保障的半官方企业,行商还有几品官衔,非常像我们八、九十年代的国有外贸公司。当时广州最大的行商叫伍浩,又花钱捐了个官衔,清朝是可以公开买官卖官的,所以又称为伍浩官,居说他有5000万银元的资产,为当时的世界首富。这种由行商总负责的制度又称为公行制度,而行商欠外商的货款也就是商欠了。外商居住交易的十三行,实际上就有点租界早期的样子了。
第六条、第七条为2100万银元的赔款和赔款方式。
第八条、第九条为释放英方战俘及为英方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中国人,中国人称为汉奸,其实多为卖粮食、蔬菜、供水给英国人的老百姓,还有部分为英国人提后勤保障的中国人,英国人称为华勇营。英国人抓获清军官兵,在投降缴械后,英国人当即就释放了,当然英军也没地方关押。这四条就不展开细说了。
第十条前第二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这一条是明确进出口税率和饷费。明确税率大家好理解,因为过去清政府收的税率,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各地还重复收税。那么饷费是什么呢?就是各地方政府收的各种规费,又称陋规,这个陋规就不得了,有火足、开舱、押船、丈量、贴写、小包、放关、领牌等68项之多,最多时100多项。陋规的费用远超税费,一般为税费的10倍以上,那是巧立名目、雁过拔毛、见者有份,所以奥海关和两广总督是个肥缺,但外商却苦不堪言。
第十一条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在这儿,我说说中英双方原来的文书是如何沟通的,英国人给中方官员的文书,在信封上要写禀字样,又叫禀贴,且信不能封口。不能直接交中方官员,须由行商代为转交。中方官员给英方的回复,信封上要写谕字,同样须行商代送。其实禀是禀告、报告的意思。谕是下谕,上级对下级指示的意思。英国人认为违反了国与国之间一律平等的原则,非常反感。其实,在中国长期的专制文化中,缺少的就是平等和互相尊重的观念。
第十二条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立即退出江宁,就是南京,京口,就是镇江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就是宁波,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企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这条说了两层意思:一是条约在大清皇帝允许,并交600万银元后,英军退出南京、镇江、宁波,并不再封锁江上商船。二是英国人留了一手,要求大清在全部交清2100万银元和开放五口通商后,再从舟山和古浪屿撤军。实际上最后是,大清交清了赔款,但广州始终未开放,厦门、福州、宁波也未完全开放,只有上海一地开放,所以英军也未撤离舟山和古浪屿,最终还引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这是后话。
第十三条是最后一条,双方各执一册,同时还有二册备份。
好,南京条约共计13条,全部讲完了。
随后,中英双方又签订了南京条约的实施细则,或者说是补充协议。
一个是《江南善后章程》,这里我就不细说了,但关键是第7条,英国人与中国人的案件,英国归英国自理,华民由中国讯究,俾免衅端。这条当时中国没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后来逐步演变为领事裁判权,主权轻易丧失。这个我下面再说。
另一个是《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这里有两个新规定:一是确定了新税则。只有正税,没有各种规费即陋规了,中方海关税收可增加三倍以上,英方实际缴纳的税费却大大减少,道理很简单,各种乱收费没有了,双方皆大欢喜。
二是增加了所有通商五口,每口内准许英国官船一只,其理由有二:一是便于英国官员严行约束水手、商民,避免滋事;二是打击广东、福建、浙江沿海一带的海盗。
但是江南善后章程和海关税则这两个协议产生了二个问题,一是对英国的片面最惠国待遇,协议应该是互利、对等的,也就是说英方也应该给予中方同等的待遇;二是军舰内河航行权形成了。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各国本着一体均沾的原则,纷纷要求与中国签订条约。
其中中美《望厦条约》第二条规定:中国日后要修改税则,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
中法《黄埔条约》第六条规定:中国修改税则,应与佛兰西会通议允后,方可酌改。
这两个条约的后果是,关税自主权丧失了。
好,南京条约及其附则就讲完了。总结一下,南京条约正本,有十三条,随后中英还签订了两个补充文件,中美、中法也签订了相应的条约。好,这期我把《南京条约》的全部条款都讲完了,下期我将回答南京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吗?欢迎收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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