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国官职,大都因袭汉制。建安元年,曹操拜司空(三公之官)。三年,回到许昌,初置军司祭酒。这是司空的僚属,也是曹操置官之始。
后来出现一种特殊的官员,其职司类似明之东厂、近代的密探(也即秘密警察),这就是校事。
曹操所以设置此职,就为了广耳目,刺隐秘,这和他的诡诈残忍、善用权谋的性格正相符合。校事的头目有卢洪、赵达,当时军中就有这样的谚语:“不畏曹公,但畏卢洪,卢洪尚可,赵达杀我。”这就反映了他们的可怖面目,也是属于鬼见愁一流人物。这些人的来历,正史上都没有记载,常常是忽然出现,当初想必也是用秘密方式搜罗到的。他们情报灵通,身手轻捷,对人主绝对忠诚,人主也给他们以特殊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予取予求,然而朝廷的正常的职权也给他们破坏了。
高柔为曹操的法曹椽时,就向曹操进谏说:“设法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成福,宜检治之。”法曹椽管的是司法上的案件,自然会与校事的活动发生冲突,曹操却回答说:“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办众事(事无大小皆能侦悉),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曹操的话倒很坦率,似乎也不算错、例如将全副精力用在“刺举”上、贤人君子能做得到么?这中间还有一个德操问题,贤人君子不能不考虑,校事却什么都不放在心上。
高柔与校事一直在斗争着。曹操逝世,曹丕登帝位后,猎法甚严。有个宜阳典农(校尉)刘龟私自在禁苑内射猎,这当然是违禁的,刘龟的功曹(助手)张京便到校事那里去密告,校事也立即向曹王“刺举”,曹丕故意隐匿告密者的名字,高柔就上表要求公开告密者的名字,这当然也是故意这样做的。曹王大怒说:“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拷)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邪?”高柔说:“廷尉,天下之平也(尧按,此本张释之语),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高柔认为,曹王这样做,不是按照正常的司法程
序,曹王只得将告密者的名字公开,并将各人处以应得之罪。
张京的告发并没有错,但应该到执法部门去告,不应告到校事那里;这一程序,张京应该知道的,现在这样做、无非想诌附校事,因而也是错的、高柔也看到了这一点。
在黄初初期的数年问,吏民被校事刺探的案件多至以万计,高柔估计其中必有诬陷,便上表要求核对虚实,有些因过失而犯禁的、高柔即用罚金处分,纠正了校事的用刑过滥的偏差。
从曹操到齐王曹芳时是第四代,而校事愈加猖狂,黄门侍郎程晓乃上疏痛陈校事之祸,大意说,远览典志,近视秦汉,从无校事之官干扰朝政的、当初武皇帝创置校事,原是权宜之计,然检御有方,尚不至放纵,后来渐蒙信任,便成祸患。上察官庙,下摄众司。他们的权力,没有什么界限名分,只是随意任情,惟心所适。法造于笔端,狱成于门下。大臣耻于分势,合忍而不言,小人(民)畏其锋芒,郁结而无告。如今朝廷各个职官,都是从贤才中选拔出来的,“若此诸贤犹不足任,校事小吏,益不可信。若此诸贤各思尽忠、校事区区,亦复无益。”这是论校事罪恶最痛切的一篇,也是密探史上重要的资料。一般读<三国志>的人不一定注意到,疏中提到曹操创置此职,似也隐讽其作俑之过,程晓传中只载这篇疏文。当时因为司马氏专权,任校事的都是曹魏旧人,因而撤销了这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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