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乾隆帝是中国历史上最复杂的皇帝,他风度翩翩,常使人感觉“蔼然有春风和气”,他又高己卑人,施政过程中经常峻烈严酷,刻薄寡恩.他为人节制,平生饮酒不过数杯,他又穷奢极欲,花起钱来如沙似海。在乾隆即位之初,是以拒绝进贡而闻名的。可是到了晚年,他却贪腐成风。
乾隆四十一年初,66岁的乾隆皇帝第4次东巡山东。与前几次东巡明显不同,这一次,沿途前来接驾的王公大臣特别多:以前只是河北山东的地方大员全数到来,而这一次,附近的蒙古王公,几处盐政织造,甚至远在湖广、四川、广东的封疆大吏也聚集于此。一路之上,仪仗塞路,闹得小小的山东翻天覆地。大员们争先恐后来到山东,只是为了满足老皇帝愈演愈烈的一个喜好:收受贡品。因而,皇帝的此次山东之行,也成了各地大臣们的赛宝大会。每位大员的车队都是珠光隐隐,宝气四射。
从北京到山东,一路之上,几乎每个驿站都有大量的贡品在等着皇上。内务府派出大量接收人员,源源不断地将这些贡品装车运回大内,这一趟出行,可谓是满载而归。
“进贡”是专制时代的一项定制。从一定程度上说,清代皇帝的生活质量与贡品直接相关。皇帝虽富有四海,却并不能任意支配国库来满足个人消费。国库由户部掌管,而皇帝的私人财政则由内务府掌管。
实际上,乾隆即位之初,是以拒绝进贡而闻名的。那么,何以到了晚年,皇帝会一反初衷呢?
一是晚境顺遂,高枕无忧;二是乾隆本身从来不是禁欲主义者,从来都对物质享受情有独钟。登基之后,他强自隐忍了十余年,步入中年之后,皇帝对自己的要求不再那么严格了。乾隆十六年,进贡的大门被第一次打开。那一年,他首次南巡,同时,当年又值太后六十大寿,皇帝下旨说,因为进贡者“分属大僚,上下联情,势难概斥,伊即奏进,自不得不量存一二”。全帝国内所有的高级官员都从这道谕旨里读懂了皇帝的心声。从此,为皇帝准备贡品,就成了他们分内最为重要的工作。
乾隆二十二年,粤海关监督李永标、广州将军李侍尧进献了一批贡品,主要有紫檀镶楠木宝座、紫檀镶柄木御案等数种。其中比较特别的是“镶玻璃洋自鸣乐钟一座”和“镀金洋景表亭一座”。
一般来说,进贡既然是大臣给皇帝送礼,东西当然是大臣自定,皇帝不便发表意见。然而这次贡品送上后不久,皇帝很罕见地发布了指示:“此次所进镀金洋景表亭一座,甚好,嗣后似此样好看者多觅几件。再有此大而好者亦觅几件,不必惜价,如觅得时于端阳贡进几样来,钦此。”
从此,皇帝喜欢西洋钟表一事立刻被官场周知,广州西洋八音匣等售价因而猛涨。此外,乾隆还喜欢收藏书画、古玉,堪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收藏家。
历代进贡在资格和时间上都有严格的规定。清代成例,仅督抚们有进贡之权,进贡的时间也只限于三节:冬至,中秋,皇帝生日。而到了乾隆晚年,这些规矩都被打破了。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直至京中的内廷翰林也开始进贡。
为了配合皇帝的胃口,一年三节的时间限制也被打破了。除了三大节,端午、上元节、重阳节,大臣们也都可以踊跃进贡。除此之外,大臣们还开动脑筋,创造出了无数进贡的新名目:皇帝出巡,经过地方,大臣迎驾进贡,称“迎銮贡”。皇帝每年去热河避暑,大臣们进贡,称“木兰贡”。大臣们进京觐见皇帝,所献贡品称“陛见贡”。皇帝提拔加恩,所献贡品,称“谢恩贡”……有时,皇帝想要某种东西,又实在没有借口,就干脆称“传办贡”。
乾隆四十一年这次东巡所收贡品,应该归为“迎銮贡”。不过,即使是“迎銮贡”,也应仅限于所经过地方的官员,而这一次,远在湖广、广东的巡抚官员们也都放下工作,千里迢迢来进献大批财物,从体制上讲并无先例,也毫无道理。这一事件唯一可以说明的,就是皇帝对贡品的需索已经到了失态的程度。档案记载,乾隆五十九年,闽浙总督伍拉纳进贡十一次,几乎无月不贡。
因为进贡之风的盛行,乾隆年间的官场上出现了“帮贡”一词,即有权进贡之大臣令下属帮助其“购买物件”,以“孝敬皇上”。这一新词“光明正大”,实际上却成了贪污腐败的新方式。因为送给皇帝的礼物从采购、置办到送进大内,往往过程不公开,账目不清楚。事实上,送到皇帝手里的一万两,可能意味着督抚们从州县官员那里剥削了十万两,而州县官员们则完全有可能从民间剥削了百万两。
事实上,乾隆晚年的数起贪腐大案,都牵出过背后的进贡问题,而这些贪腐大案不过是冰山一角,整个官僚体系通过进贡这个借口直接汲取的民间财富,不知多少。
仅仅靠贡品,并不能保证皇帝的日子过得足够舒坦,因为皇帝家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然而祖制规定,皇帝的个人开支不得加重百姓负担,所以,这些费用并非国库,必须由内务府自筹,而内务府的财源实在有限。晚年乾隆帝对财富的渴求越来越炽,也越来越感缺钱之苦。
议罪银制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由和珅策划出来的。乾隆四十一年,和珅出任内务府大臣。在此之前,这个负责皇室财政的机构经常是入不敷出。而他就任之后不久,就面貌一新,不但弥补了以前的赤字,还出现了盈余。而“议罪银”的制度化,就是和珅的一个天才的“发明”。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的。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皇帝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皇帝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
和珅当政后,马上发现了“议罪银”的妙处——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旧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因为此项银两不是国家定制,可以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和珅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此举一出,那些聪明的大臣们马上就发现了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二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主要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
在和珅的操作下,议罪银制度为晚年皇帝的钱包里注入了大量现金。所谓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老皇帝对于那些踊跃交纳议罪银的官员不可能不高抬一点贵手。议罪银不仅没起到惩戒作用,反而变相地使贪污侵占合法化,为犯罪提供了保护伞、“免死牌”。
大部分时候,贪污之所以能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学价值观有效运转下人格操守的约束;再一个是从上而下的政治高压。乾隆晚年,约束腐败的两个条件都失去了作用。仅仅十余年间,乾隆朝就完成了从前期政治纪律严明,到后期贪腐无孔不入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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