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电影的存在,真的不该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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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电影的存在,真的不该被辜负。

有些电影的存在,真的不该被辜负。比如这部:


《马背上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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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一开始是冲演员才选了这部。因为光是李保田这三个字,这片就已经有了及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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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晒一个当地的肤色,李保田提前半个月到组,拍戏40天,全身脱了两次皮


阔别银幕八年之久后,这部电影是他的首次回归。但没想到,他竟然会将这次漂亮的转身献给了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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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之前推过一篇《十七岁的单车》。作为摄影执导,刘杰把高圆圆和周公子拍的……那叫一个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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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做过编剧,也当过制作。而这部《马背上的法庭》,就是他当年的导演处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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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影片在广州上映。因为小众,所以它在银幕上只出现了7天。据统计,直到最后,它也就拿了2000多块的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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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它的品质足够争气,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此片获得了第63届威尼斯电影节的地平线单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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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这样的,在中国云南西北部的山区,那里道路崎岖,地广人稀,散居着十几个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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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了普及法律,组织上特地成立了一支流动法庭,专为解决山区村民之间的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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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看错:一匹马,一枚国徽,还有一行人。如片名所说,这便构成了马背上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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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老冯和杨阿姨是老搭档。而大学生阿洛的到来,却即将要接替杨阿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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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的时间里,他们一共走过了三个寨子。虽然都不是啥大案,但流程也都明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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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形式,每一次,老冯都会叮嘱阿洛要把国徽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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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整两张简单的木桌,分别在纸板上写着审判员和书记员摆在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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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老冯会要求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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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被告和原告不能在庭內和解,那么作为书记员的杨阿姨也会在结束这场官司以后,晓之以情的劝说两方。简单来说,就像电视里经常放映的那些调解节目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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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当时,少数民族区域还并不怎么“懂”法。他们有自己的民族风俗和固有传统,所以即便是法律,也不能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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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普米族的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他一场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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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偷盗问题时,摩梭人不愿动用公安,只需要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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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是彝族人只因为赌气,就可以让女儿说不嫁就不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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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老冯经历了很多年。虽然也常会遇到那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当事人。但他依旧没有放弃自己的责任感,而且事必躬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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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法官摆平的三个案子都不是靠法律完成的,没错,为了解决那些个小恩怨,老冯总会自掏腰包,以此来维持所谓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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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法律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可在法律被认可和接受的道路上,老冯付出了他的一切。


哈罗德·伯尔曼不是说过嘛:法律须被信仰,因而无需强制,否则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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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里最深的一幕是阿洛和老冯发生了争执。老冯说阿洛带未婚妻私奔有损法官形象,而阿洛却反驳:你所谓的法官形象就是当众牵着猪仔,然后用150元买一头小猪来了解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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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法官形象,我觉得并不重要。因为民众更在意的东西,其实只是正义和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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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老冯吧:在丢了国徽的那些日子,他埋怨同伴,也埋怨自己。就像他对村民说的那样:我们的国徽,它就和你们的佛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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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他在阿洛的婚礼上,没能忍住的带着哭腔说:“干我们这行,最苦的就是家里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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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他只是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人物。但只要在职一天,他就势必要维护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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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执着和隐忍。在《那山,那人,那狗》中也有见到,一个无名的父亲,他当了一辈子的送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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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下乡,那是一种我没有体验过的生活。但通过老冯,我们才发现:在这个世界上,总会有那么一些人,他们心存信念,并且头也不回的做着好事。也许这就是最简单的美好。


2003年9月,法官魏余发和书记员马永志在执行“流动法庭”任务时,不幸坠入河沟。真人真事,以此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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