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昭曦:《锦江书院纪略》——一部稀见的书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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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昭曦:《锦江书院纪略》——一部稀见的书院志

在中国历史上,书院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组织和教育制度。自唐代出现书院,至清朝末年废书院,书院制度存在达一千年以上。有学者统计,全国历代书院在6600所以上。书院是我国重要的历史遗产,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借鉴,这就要求首先要广泛搜集和发掘资料。现存有关书院的史料较多,但极为零碎分散,其中有一些书院的志书,因其较为集中和系统地记载某个书院的情况而甚为珍贵。这种书院志不多,存留至今者更少,特别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书院志可以说如凤毛麟角。本文评介的《锦江书院纪略》即其中的一种,它是研究书院史的重要资料。

本文所据的《锦江书院纪略》(以下简称《纪略》),现藏于四川大学图书馆(据了解,四川省图书馆、华东师大图书馆亦收藏),咸丰八年(1858)锦江书院刻本,不分卷。线装上、中、下三册,板高18.5厘米、宽13.2厘米,每页(上下)18行,每行25字,共219页,按页计共98000余字。编纂者李承熙,自称“渝州人”,道光四年巴县(今重庆市)“优贡”。咸丰元年(1851)被委任为锦江书院监院(书院实际的行政负责人),后去职。咸丰五年复任监院,至咸丰八年。道光五年任龙安府学训导。在任监院期间,他通读锦江书院“旧植碑记”,遍览并考订《华阳国志》、《全蜀艺文志》、《四川通志》等典籍的有关记载,搜采官府有关锦江书院的谕饬条规,总结自己出任监院以来“补偏救弊,拾坠弥阙”之举,汇为一编。他说:“兹编虽粗具梗概,以其有不得闻致不及载者,爰名之曰《纪略》云”。

锦江书院是四川省的一所省级书院,“在成都(今成都市)府学明伦堂后,旧名文翁石室”,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按察使刘德芳建。康熙六十年(1721)学使方觐增葺。乾隆三十九年(1774)总督文缓、布政使钱金等重修。嘉庆二十三年(1818)总督蒋攸重建。光绪二十七年(1901)与尊经书院合并。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川总督岑春煊奏准在锦江书院原址改办成都府师范学堂,光绪三十年(1904)又改办为成都府中学堂(今名成都石室中学)。锦江书院是中国书院史上一所重要的书院。第一,它的历史沉淀深厚。书院所在的成都文翁石室(今石室中学),是我国第一所地方官办学堂,设于汉景帝末(《石室史话》把具体时间定在汉景帝最后一年即公元前141年),此后连绵不断,历代皆为府学所在。在清代,书院不仅同府学共设于文翁石室,而且与府学关系密切,深受其文化教育传统的影响。第二,是清代最早设置的省级书院之一。清朝书院的大发展是在雍正十一年(1733)以后。据载,雍正十一年以后全国列为省城书院的书院共20所,其中清朝新建的有12所,内雍正十一年以前建的有6所,锦江书院即是其一。第三,连续设置,历时较久。自康熙四十三年创建至光绪二十八年改制为学堂,共存在199年(1704-1902),其间没有间断中缀,历时较久,培养了不少人才,也积累了许多办学经验。锦江书院是清代的一所办学层次高、教学成果显著、影响较大的书院。《纪略》是这所书院存留的珍贵志书,这在四川地区自唐至清600多所书院中还是罕有的,在清代全国省级书院中也不多见。

《纪略》汇录了较为丰富的资料,概述了书院的发展沿革和自康熙四十三年至咸丰八年155年间(1704~1858)书院的主要情况。由于编者李承熙未严格按类分卷,这里就其大致类序按上、中、下册作分别介绍。

上册,包括李承熙撰写的卷首语“锦江书院纪略”以及“锦江书院考”和“锦江书院艺文”三个部分。卷首语是本书序言,主要说明为何要编纂此书。“锦江书院考”主要是:第一,纂汇和简述锦江书院设置沿革,有“石室考”、“书院考”、“成都府学宫考”,叙事扼要、系统。第二,地图。“锦江书院旧图”一幅,是嘉庆二十三年(1818)改建前的院舍。另一幅为“锦江书院图”,是嘉庆二十三年四川总督蒋攸改建后的院舍,由李承熙于咸丰六年(1856)绘制。从这两幅图可以看出,锦江书院的建筑规模,它与成都府学乃一墙之隔,且有一些房舍为二者共用。第三,“名宦纪略”,叙述了从汉代文翁至清代刘德芳、蒋攸共13人的简历,还附《汉书·文翁传》。“锦江书院艺文”有主刊和附刊,大多是唐宋以来著名学者和官员有关文翁石室和成都府学的诗赋赞颂记跋等文字约五、六十则,与锦江书院很少直接的关系,但有助于了解该书院的历史沿革与历史传统。

中册,全部内容均与锦江书院有直接关系,大多是李承熙任监院以前(即咸丰八年以前)的情况,主要包括书院内植立的各种碑刻和书院藏书目录,此外还有书院匾联文字和旧存新置器件清单。各种碑刻共17通,碑文上石时间历康、雍、乾、嘉、道五朝,内容有书院建设、道德教化、学规章程、书院财产和学术图说,作者有四川总督、学政、按察使、书院山长和著名学者。这些都是研究书院的重要资料。“藏书目录”是比较完整的。书目开列甚详,计有旧藏(含修补)与新置(包括受赠)各种书籍法帖共2830册,均列出书名、册数。还列出了书院自行刊刻和受赠的书籍板片,分别存“书院藏书之室”和书院“文翁祠”,共9304块,反映出该书院刻书、印书状况。此外还有“历年遗失书籍名目”、“残存不可收拾”的书籍名目和“赔缴书籍存银数目”。“锦江书院匾联”收罗丰富,有匾、牌、对联、跋语等60多种,其撰书刊刻时间自乾隆至咸丰。“锦江书院旧存新置器件”详细列出各种祭器、教学用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对书院的机构设置、办学规模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了解颇有帮助。

下册主要是编者李承熙任书院监院期间的书院情况,时间较短(咸丰五年至八年),但内容纷杂而丰富,有四川总督、按察使、布政使、盐茶道、成绵龙茂道、成都府等官府有关锦江书院的札饬示谕、章程条规、案卷公文和书院的请示报告、清单清册、实施细则、院内示谕等,包括院产、经费、设备、修建、章程、课规、生员膏火设置办法等。下面重点介绍几个方面:

(一)书院建筑规模。书院内主要建筑物有大厅、讲堂、书舍(房)、奎阁、文翁祠、乡贤祠、山长训课所、会客室、山长舍、监院舍、斋长公舍、藏书室、仓房、厨房及其他用房等。据库大使梁章铭、锦江书院监院李承熙数次呈文中说,奉盐茶道札谕,将诸生所住房屋内应用床铺桌椅,由诸生“临时自行借用”改为“由官预备”。书院共有书房(舍)92间,每间住2人,配置方桌、条桌、书架各一,床、桌凳各二,则书院的书房(舍)共可容住宿生员184名。全院设东上、东下、西上、西下厨灶4处,分别照管各书房。讲堂有长、短桌88张,长、短、宽、条凳90条,足可容纳两三百人。据咸丰六年的招生定额,逢乡试之年,通过考试,招收正附课生员148名,酌取外课生员若干名。

(二)教学管理。《纪略》中册已载,嘉庆二十四年(1819)三月四川总督蒋攸刊发《锦江书院条规》共10条。道光十二年(1832)正月四川布政使、按察使、盐茶道,成绵龙茂道又奉总督面谕,共同颁发《锦江书院章程》10条。该书下册又载有:咸丰五年(1855)四川盐茶道《示谕》。咸丰七年(1857)闰五月四川省盐茶道《示谕》4条。咸丰七年十二月《酌改考课章程案》及咸丰八年正月由四川省盐茶道、成都府正堂、四川布政使、四川按察使、成绵龙茂道共同签署颁发的《改定课规十条》。这些规程,包括了锦江书院的教学要求、道德规范与纪律(包括师生)、管理制度、考课甄别奖惩等内容。同时,从规程的数次修订中,也反映出锦江书院办学中一些弊病的产生发展和官府对这些弊病的重视与不断整顿。

(三)经费及事务管理。包括院产的立契立佃、完粮纳税、租谷(金)收入的案卷、批文、清册(单);书院房舍增建、修缮和用具的增修;在学生员膏火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及发放办法;《锦江书院每年公费单》即书院常年公费开支的项目标准的清单以及书院的经费管理制度。这部分资料相当珍贵,不仅可以了解当时书院的具体情况,还可以联系了解一些社会状况。如《立案条规碑》载,咸丰六年四川总督增拨银4200两为锦江书院办学之用,监院李承熙以此银在郫县犀浦场高店子徐村购置田地200亩,有佃户2家,在其住房各挂“锦江官庄”匾额一面。同时,又记载这两家佃户各出押银200两。此地原载粮“三两八钱五分”。200亩地,“以时价准之,实值银四千四百两”。又于《收发课谷支给银两案》中载,书院新置200亩地每年可收租谷280石,用以支付增招28名谷课生员,每人每月支付1石,每年(以9个月计)共发谷252石,余28石作书院有关费用。这些,都有助于对当时地租、押金、地价、税粮以及书院生员的膏火补贴等的了解。

学界一般认为,我国历史上的书院有教学(包括学术研究)、藏书与供祀三大事业。作为书院志来说,《纪略》在这三方面都有反映。由于编者李承熙是书院的监院,因而《纪略》中于管理方面的情况搜录较详,这些资料是很珍贵的。特别是许多资料是锦江书院的碑碣匾联(原件多已不存)的文字,尤其具有历史文物意义。当然,《纪略》还不是锦江书院的一部完善的书院志,不仅在教学与学术研究方面记载较略,连有的甚为重要的规章(如乾隆二年书院山长张晋生的《训士条约》)也漏收。虽然如此,《纪略》所载内容丰富,资料可贵,份量可观(字数达9万以上),尤其是西南地区书院中稀见的书院志,而且现在藏本不多,可以说,它是一部研究中国书院史的重要书籍。

作者简介:胡昭曦,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宋史和巴蜀历史文化。

文//来自于《四川文物》2000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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