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一心报国,为何最后会被赵构以“莫须有”罪名诛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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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一心报国,为何最后会被赵构以“莫须有”罪名诛杀?

一代民族英雄,在国家危难之间,抛家弃小,精忠报国,血洒疆场,功耀千古,最后却在皇帝与奸臣的合谋下,冤死狱中,“天日昭昭,天日昭昭”,让人感慨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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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以愤青的视角和愤青的语气评价,岳飞的死,冤确实是千古奇冤,但从皇帝赵构的一面去分析,是因为岳飞的作为与皇帝的路线发生了偏差,赵构要降,岳飞要战,路线矛盾是最大的矛盾,政治偏差是最大的偏差,所以,赵构便授意秦桧,将岳飞锻练成狱,制造了这个千古大案,千古冤案。

但赵构给岳飞最后定罪的“莫须有”三个字,却因其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意味,颇具荒诞性,不禁让人失笑。《宋史•岳飞传》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1141年,岳飞被抓捕到大理寺狱中,当秦桧准备将案子上报赵构前,“中兴四将”之一的韩世忠觉得岳飞冤屈,到秦桧跟前追问岳飞罪证,秦桧便以“莫须有”三字搪塞。很多人将“莫须有”理解和解释为“也许有”、“或许有”,老百姓则以此作为成语,形容那些有意栽赃和凭空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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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秦桧所言,真是“莫须有”吗?也不尽然。南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记载却是另一说法,他说:“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

可见,徐自明的记载不是“莫须有”,而是“必须有”。南宋熊克在《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一书中的记载,也是“必须有”。清朝厉鹗所著《南宋杂事诗》一书的记载也为“必须有”。

其实,“也许有”、“或许有”确实有点说不通。试想,堂堂一国之宰相,在回答相当于副宰相的枢密副使韩世忠关于岳飞一案的罪行质问,怎么可能用模棱两可的话去蒙混呢?从语境上来说,前面说岳云与张宪谋反信虽未查明,应该是一个肯定句,如若肯定,便是“必须有”,而不是含含糊糊的“也许有”。

再从案件审理过程来看,岳飞已经入狱,秦桧还反复动员张俊、万俟卨、何铸、罗汝楫、王贵、王俊等许多人给岳飞罗织罪名,如果一个“莫须有”就能过得了堂,那还要罗织那么多罪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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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秦桧所讲,不会是“莫须有”,而是“必须有”,不会是“这个可以有”,而是:“这个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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